“土地,哪里去?”面临征收,无论在哪?无论是谁?都是无声的辩白,土地会受到“征收禁锢”失去“自由”,但土地的“主人”——集体经济组织却有权拿到土地的“卖身”款,即相对应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而集体组织又是何许人也呢?如果土地假手于人又应当实行怎样补偿原则呢?
今天,创为律师将结合自己的案件代理经验,针对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为大家详细的解析:
镜头回放
齐先生,家住湖北宜昌,从小生长在家乡的这片土地上,因为常年帮助父母在田间劳作,从而有了丰富的种植经验并以此为生。
2012年,齐先生看到在农产品市场中水果的销售热量被深深的吸引,因此便将自己原先的农产品种植改为水果种植,为了种植水果齐先生自己专门到集市上进行考察,并向水果种植商进行了解和学习,之后经过自己的实践种植分析成为了当地出了名的种植能手。
“种植?不在话下。”随着自己逐年增加的年产量,齐先生已经不再满足自己现有的种植面积,于是便通过土地流转,从其他村民处买到了几十亩土地用来扩大种植面积。
2016年7月,村里传来消息:“征拆!”
作为村里的一名种植大户,齐先生不知道应该如何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房子和果木,因此充斥着迷茫和慌张。
事件一:
“我家可不可以不拆啊?”、“我能不能等到果子都成熟了再征收呢?”
“不行!!!”
齐先生对征拆的无奈越来越深。
“你给大家做个榜样,给你的果树都处理一下,连同你的房子尽快的找个地方,我做主给你一些奖励费。”
“我不走,这个果园就是我的命根子,先不说我的房子补偿,单就这几百元的果木补偿我都不同意。”
“给你机会你不知道把握,你可不要后悔。”
事件二:
“你赶快给这个安置补偿协议签个字,否则我们就帮你拔树。”
“你给的补偿咋越来越少了?”
“因为时间太久了,人家那几家都搬走了,你还在这拖后腿,还想要高补偿?”
“那我就更不能签字了,土地就是我的大半辈子,没有了土地我还怎么活?”
事件三:
“现在正式通知限你三天将你的果树移走,否则后果自负。”
“怎么安置补偿协议上的补偿面积变少了?”
“因为你将近一半的土地都是从别人手里得来的,所以补偿款不属于你。”
这样一次次的挫折使齐先生备受打击,彻夜难眠。
事件四:
“老齐,现在村里就剩咱们几家意见最大了,咱们一起,大家找个方法看看怎么办?”
“行啊,咱们分头行动,我也去市区打听一下,听说那周边也有要拆迁的。”
经过和其他拆迁户的沟通和了解,大家一起“抱团取暖”,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一起为自己的权益努力奔波,经过四处打探,齐先生找回了几个重要信息。
“今天去市区,那边也在拆迁,听他们周围的人说有几家找律师的,不费事就拿到补偿走了。咱们也去那家看看去?”
“行,明天就去。”
经过大家的商议,齐先生和三户村民来到了北京市朝外SOHO的A座20层创为律师事务所,经过和主任的交谈分析,齐先生等四家被拆迁人当即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维权大战
接手齐先生的案件后,创为拆迁律师随即展开了维权的序幕:
第一棒:针对各家的情况,创为拆迁律师赶赴到湖北宜昌进行前期的调查取证。
第二棒:结合齐先生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
第三棒:创为拆迁律师针对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申请信息公开。
第四棒:因为有些部门未作答复的懈怠,创为拆迁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
仅仅四棒,拆迁方就已经备受煎熬,在行政复议还未正式决定之前,拆迁便提出了重新协调。
经过一天不间断的谈判大战,创为拆迁律师为齐先生争取到了百万元的补偿款,并为其余的三户村民赢得了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这段维权过程,历时21天。
在齐先生和三户村民旗开得胜后,随即就有部分村民找到了创为拆迁律师,希望可以通过法律为自己宣言。
律师说案
在本案当中,出现了一个土地征收的争议问题,借此机会,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分析一下到底流转的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齐先生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齐先生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小争议投射着大哲理,希望大家可以在了解法律知识量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维权行为意识,为自己的补偿增加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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