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中国,中国商品房只有最高70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70年产权到期之后,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起来。
“房屋产权”只有70年
可能很部分人都不屑于去设想70年后的事情,觉得自己肯定会换大房子的,但也有很大一分部分人,他们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真的是想要住一辈子的,即便以后换新房子,旧房子的增值收益你觉得还是你的吗?
有媒体报导,刚刚在买下一套商品房的某女士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该女士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女士心有惴惴。“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70年到房子属于谁?
官方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1990年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垄断了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房地产商垄断着商品住宅供应。而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中国房主的金融损失
由于中国房主没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他们买到的只是房子的70年使用权,相当于租房。但租房的租金应是每月支付的,没有租户会同意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为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中国的房主们就需要到银行去贷款,并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
2012年,中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总利润2.2万亿人民币,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就超过1.2万亿,超过所有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以上。这些上市银行共持有超过7.2万亿人民币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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